员工如何配合构建绩效管理体系?
来源:朗识测评|作者:婷婷|发表日期:2014-04-04

  员工有权参与制度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劳动定额管理是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的基础,员工应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参与到用人单位劳动定额管理规定的制定中,使自己的绩效考核标准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使绩效考核的结果在应用上不损害员工的切身利益。
 

本文地址:http://www.lstest.com/jobtips/2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