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方法“活出风采”——外资企业篇
来源:朗识测评|作者:海欣|发表日期:2015-10-27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反正新一代的年轻人就对外来的东西越来越推崇。一切物品,好像只要打上“进口”的名号就会很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既然大众的心理如此,那小编今天也给大家介绍外来的绩效考核方法,了解一下在外资企业中绩效考核方法的风采。
 
   对于近几代踏进职场的人来说,外资企业是他们心目中的第二选择,第一选择当然是事业单位了。外资企业在这些年之所以热门,不仅是因为它们薪酬高、福利好,更是因为它们先进的经营方式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说到管理,那么就不得不提到绩效考核了。不可否认,外资企业的绩效考核方案和方法确实与众不同。
 
  外资企业的绩效考核方法大概可以归纳成3种,分别是人格特质类考核方法、行为类考核方法以及结果类考核方法。
 
  人格特质类考核方法,顾名思义就是在绩效考核方案中考核员工的人格特质,包括品德、工作积极性、团队意识、创新精神、领导力等,因为这些人格特质被认为对于企业的成功很有帮助。所以,员工只要在这些方面表现得好,那员工绩效考核的成绩就高。
 
  行为类考核方法,即绩效考核方案通过考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工作行为,然后与企业期望其达到的工作行为标准进行比较,最后评定员工的绩效考核成绩。这其中的常用方法有我们前面了解过的关键事件法(CIA)和我们尚未了解的行为观察评价法(BOB)等。
 
  结果类考核法,这种绩效考核方法来源于“绩效为结果”的典型观念。Bernardin等人曾经将绩效定义为“在特定的时间内,由特定的工作职能或活动产生的产出记录,工作绩效的总和相当于关键和必要工作职能中绩效的总和(或平均值)”。因此我们在这种定义的理解下,认为分析绩效考核方案目标与绩效考核结果的差异是绩效考核管理的一个好办法。
 
  通过上文大概地了解外资企业中各种绩效考核方法的风采,小编觉得,虽然外资企业的绩效考核方法不可置疑是独特的,但我们事业单位和中资企业的绩效考核方法也不可小觑。说到底,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合适的才能显现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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