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期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来源:未知|作者:LSTEST|发表日期:2013-08-13

        为了便于阐述和理解,首先需要对研究对象涉及的青年期、职业、职业心理和生涯发展等几个概念进行界定与说明。
        青年期的划分常以年龄为标志。目前,西方许多国家以11,12岁至21,22岁为青年期,其下限较低。国内心理学家朱智贤在所著《儿童心理学》中,把11,12岁至14,15岁定为少年期,又称学龄中期;14,15岁至17,18岁定为青年初期,又称学龄晚期;17,18岁至25岁定为青年晚期。青年心理学家张增杰将15,16岁至17,18岁定为青年初期,17,18岁至21,22岁定为青年中期,23,24岁至27,28岁定为青年晚期。两相比较,我们发现国内的划分下限较高,而上限也较高。

那么青年期如何确定才合适呢?我们认为有几点情况需要考虑:

①:青年群体中出现了“身体发育加速,心理发育后延”现象。

②:国内学者虽然在青年期前划出了一个少年期,但实际研究中常常用青少年笼而统之。在引用西方青年心理研究的材料时,并未严格区分和说明其对象相当于我国的少年期还是青年期。

③:国内的学校制度和青年职业心理研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我们认为宜将青年期下限适当提前,即把青年期的全距定为12,13岁至27,28岁,整个青年期又可以分为青年早期(12,13岁至15,16岁)、青年中期(16,17岁至21、 22岁)和青年晚期(22,23岁至27,28岁)。青年早期大致与青春发育期相对应,青年中期主要是接受高中教育和中高等职业、专业教育,青年晚期在生理、心理及社会方面趋于成熟,陆续开始职业生活,并逐渐进人成年期(张进辅,2002)。由于青年期的划分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因此,我们要了解以年龄分期的相对性,在研究青年心理时要综合考虑确定青年期的各种因素,而不致过多地受具体年龄的限制。

“职业”这个术语在我国古来有之,其基本含义有:

①官事与士农工商四民之常业;②职分,应作之事;③职务,职掌;④事业。其中的“职”字,有“社会责任”、“天职”、“权利与义务”的含义,而“业”这个字,则有以某些特殊的技能“从事某种业务”、“完成某种事业”的含义。可见,职业一词最初是从个体与社会交互关系中的个体角度着眼的。但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生产力水平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越来越高,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职业的类别和内部构成、外部关系也随之越来越丰富,对职业这个概念的界定角度、所涉及的内涵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职业的技术性、经济性,特别是社会性等特点越来越突出(刘合群,2004)。总体上,除了个体维度外,越到后来,职业的社会内涵越凸显。分析英文里的用词也可以发现这一点。在职业心理研究之初,职业一词用的是vocation,如帕森斯(Parsons, 1908)的著作之一是Choosing a Vocation,其着眼点是个体。后来学者开始使用。)ccupation,强调的是职业生活中社会结构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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