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后,可否实施末位淘汰?
来源:朗识测评|作者:婷婷|发表日期:2014-04-04

  在这次绩效考核之后,公司里的每个人都变得比较拼命,尤其是像刘明那样绩效考核成绩不太理想的人。因为现在在这个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工作不好找,大家都担心绩效排名靠后而被公司炒掉。

 

  那么,在绩效考核之后,公司可否实施末位淘汰呢? 末位淘汰的目的与适用岗位用人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其目的是通过建立起一套合情合理的辞退机制,促使员工实现内部竞争.实现人员合理、 良性的流动,从而提高用人单位整体的经营管理效率。

 

  末位淘汰多用于那些内部各岗位工作内容类似、人数较多、业绩容易量化的部门,如销售部门、呼叫中心(Call Center)等,但末位淘汰的具体实施也需要科学、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系统予 以支持。然而,仅凭绩效考核成绩的排位,就以此为由与成绩 靠后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妥的。

 

  2.末位淘汰的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实行“末位淘汰”,此种“淘汰”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用人单位淘汰,即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被岗位淘汰,即需要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一种情况下的直接操作,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而第二种情况,是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范围,但调整工作岗位时,应做劳动合同的变更处理,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排名靠后不能说明成绩不达标.绩效考核成绩排位靠后,并不一定是成绩不达标,只能说员工的相对业绩表现不如其他员工,如员工已经按标准完成了工作任务,而其他员工是超额完成了任务,此时员工的绩效考核排名自然靠后,360评估

 

  而用人单位要以绩效考核 成绩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如果以绩效考核成绩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是绝对成绩标准, 而不是排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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