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的四个基本特征
来源:朗识测评|作者:婷婷|发表日期:2013-09-24

        个性具有社会性、整体性、独特性、稳定性等基本特征。

 

        一:社会性、个性是人性的特殊表现。关于人的本性问题,从古至今都存在着争论,例如,孟子曰: “人之初,性本善。”而荀子曰:“人之初,性本恶。”西方同样存在这种争论,如国际上很有名 望的心理学家、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弗洛伊德认为:“人天生是自私自利的,本性不良,一 切行为旨在追求满足生物本能的快乐。”人本主义心理学创始人罗斯杰则认为:“人有先天 遗传的美德,例如,人的同情、友爱利他均系人类生物学的本能。”


        二:整体性、个性是具有个人特点的完整的心理系统。人在认识世界、适应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是以人的整体行为活动来反应的,即个性的所有成分都在同时起作用,而且彼此之间是 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事实上,个性的任何成分也只有在个性整体系统中才具有其特定的意义。例如,一个人在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时,不仅可以表现出思维的快慢、能力的强弱、处事 果断或谨慎、性情急躁或冷静,同时,也可表现出他的成就动机、工作态度以及整个精神面 貌。由此可知,在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的身上,任何孤立的个性成分都是不存在的。


        三:独特性、个性是指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心理特征的总和,这些特征无论从结构和内容来说,都是独特的、与众不同的。世界上找不出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也找不出相貌完全相同的两个人。比如在曹雪芹著的《红楼梦》中,林黛玉多愁善感,薛宝钗委屈求全,史湘云热情豪爽, 贾探春机智能干,每个女性都有自己鲜明的个性特征。当然,个性的独特性并不排斥人与人之间个性的共同性,也就是说,每个人的个性既包含着许多与众不同的心理倾向和心理特征,同时也包含着许多与众相同的心理倾向和心理特征。所以,个性与共同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而个性又是共性中的某个方面的特殊表现形式。
 

        四:稳定性、一个人的举止言行、思维与行为方式、社会态度、气质、性格、能力等心理特征不是一时 的特征,而是稳固的特征。例如,有的人热情正直、诚恳待人、富于同情心;有的人则冷淡虚伪、奸狡心狠;有的人办事认真负责、细心踏实;有的人马虎从事、粗枝大叶;有的人谦虚待人、严以律己;有的人傲慢虚荣、专横拔启;有的人性格豪放、粗犷;有的人恬静、温顺;有的人 办事果断、勇于负责;有的人忧柔寡断、谨小慎微;有的人喜欢多变的环境和快节奏的工作方式;有的人则喜于安静的环境和慢节奏的工作方式;等等。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就是指人的个性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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